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0-09-23 17:21:24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6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扬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下面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现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状况,经研究,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事项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待《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出台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调整。

  一、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关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于每年7月1日调整。

  (一)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按比例调整的方法。调整比例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40%、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增长幅度的3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三者之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负数时,用0替代计算。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按比例调整。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按比例调整。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按比例调整。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扬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标准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扬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注销结算

  1、《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2、注销工伤保险申请报告

  3、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4、《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5、应缴清当月工伤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1、参保单位报送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6、《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7、受理时间:每月1-24日

  受理完结第二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缴费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开具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扬州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4-84615472

  地址:扬州市高邮市府前街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4-83441042

  地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宝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4-88227417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514-80805870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浦江路85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邗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514-80981821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78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016扬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8-29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10-30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10-09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09-03

工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9-03

商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8-30

2017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7-15

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7-11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6-14

贵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