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时间:2020-09-28 19:18:0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厦门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职工的待遇更高,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经办服务更加方便了。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通气会,宣布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启动,从7月1日起实施。

  在厦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建立的,属于全国首创。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买单”。

  亮点{1}

  政策期限延长至5年

  从今年7月起启动的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将保险期由第一轮的2年增加到5年,5年保险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伤职工均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亮点{2}

  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第二轮项目明显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

  5-10级伤残职工若离职,企业需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前,企业需承担70%的费用,另外3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经过第二轮项目的调整,企业只需承担50%的费用,另外5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仅此一项,将为企业每年减负约3000万元。

  亮点{3}

  工伤职工待遇提升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将支付标准为社平工资的50%的生活护理费,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增长,生活护理费也会提升。

  加上工伤保险也可支付社平工资的50%作为生活护理费,按厦门目前的.标准,他们每个月可拿到5360元的生活护理费。

  同时,工亡职工近亲属在享受全国统一标准工亡待遇的基础上,由补充工伤保险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亮点{4}

  经办服务更加方便

  第二轮项目简化了工伤职工申请生活护理费的程序,取消工伤职工享受护理费需再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环节,改为一次鉴定即可在保险期内一直享受。

  小贴士

  目前,厦门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全面启动赔付工作,相关单位及工伤职工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A厅23号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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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工伤保险,是对特重型工伤职工的保障,是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厦门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很多发生特重型工伤事故的职工都是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受伤后,导致一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因伤致贫。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后,对工亡职工的家属,增加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需2人护理的工伤职工,增加50%的社平工资作为生活护理费,解决了特重型工伤职工经济困难问题。

  来自福建省惠安县的章师傅在厦门市一家建筑公司干活,家中有年迈的老人,智障的儿子,全靠他和妻子在外打工赚钱。不幸的是,2010年6月,他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伤残一级,现仍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虽然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给章师傅的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能保证其康复治疗及生活需要,但用生活护理费请人照顾还是比较紧张的。无奈之下,妻子只能辞工照顾他。自厦门市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后,章师傅每月可以领到2530.5元的生活护理费,家庭经济状况大大改善。

  据悉,2014年6月,厦门市出台了《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章师傅就是享受该政策待遇者之一。

  截至2015年底,厦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是177.83万人,其中建筑项目参保1444个(农民工31.2万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75亿元,涉及工伤职工5452人。补充工伤保险实施1年多来,该市共赔付1232例,基金支付3788万元,减轻企业负担1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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