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天津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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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二是重新确定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对照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三是明确了费率浮动档次。共分为38档,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既是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也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工伤保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对优化基金管理,控制基金支出快速增长势头,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以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加大工伤预防力度,保障职工职业安全都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应当明确指出的是,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待遇,不仅不会降低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相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还应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