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0-10-13 17:15:0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不少的深圳市民对此十分关心,下面为各位搜集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2016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后期护理费 工伤赔偿合计 非法用工赔偿金
 伤残等级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数额 最低数额 标准 数额
1级伤残 27个月 98078 90%120个月 392315 15个月 54488 待定 待定 待定 16倍年工资 1162416
2级伤残 25个月 90813 85%120个月 370520 14个月 35322 待定 待定 待定 14倍年工资 1017114
3级伤残 23个月 83548 80%120个月 348724 13个月 32799 待定 待定 待定 12倍年工资 871812
4级伤残 21个月 76283 75%120个月 326929 12个月 30276 待定 待定 待定 10倍年工资 7265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总月份 总额    
5级伤残 18个月 65386 50个月 181627 10个月 36325   78个月 283338 8倍年工资 581208
6级伤残 16个月 58120 40个月 145302 8个月 29060   64个月 232482 6倍年工资 435906
7级伤残 13个月 47223 25个月 90813 6个月 21795   44个月 159831 4倍年工资 290604
8级伤残 11个月 39958 15个月 54488 4个月 14530   30个月 108976 3倍年工资 217953
9级伤残 9个月 32692 8个月 29060 2个月 7265   19个月 69017 2倍年工资 145302
10级伤残 7个月 25427 4个月 14530 1个月 3632   12个月 43589 1倍年工资 72651
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金 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  准 额度 标  准 标  准   标准 数额
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36325.5 配偶40%其他30%,孤老幼加10%,按月发,以工亡者实际月工资为基数和上限。 20年x28852元(577040元)   10倍年工资 726510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抚恤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3个月平均工资 18162.75 在职的6个月36325 6个月工资:最低额:36325  90813    
离休的3个月18162 72651
备注: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上年度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另:1至4级的安家费计算方式:6054.25元/月×6个月=36325.5元。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前段时间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的伤残,死亡。
4、此表的数据是以2014年深圳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分别为:72651元/年,6054.25元/月。如果政府数据有更新,按新标准。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2016年7月1日启用新数据)
5、本人月工资不足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3632.55元),超过其300%的。按300%计算(18162.75元)。
6、深圳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11.7元/小时

  深圳工伤不同伤残级别赔付标准: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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