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0-18 19:47:1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广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广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据悉,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广西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分类由三个行业调整为八个行业,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和2%三个档次,根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广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广西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分类由三个行业调整为八个行业,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和2%三个档次,根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广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在行业划分、费率档次确定、费率浮动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的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出台前各市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总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如果执行新的费率政策,按照2014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78.3亿元来测算,全区用人单位可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约14.8.亿元,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负担,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截止2015年7月,广西工伤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27.2亿元,同时随着城镇在岗职工收入的增长,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会增加,因此新费率的调整将促进基金的收支平衡。当前实施降低广西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的,是给予企业减轻负担的利民政策,不会给经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广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广西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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