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时间:2020-10-22 10:53:4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四川广安市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四川广安市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将按项目参保的施工项目人工占比由25%调整为20%,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1%,在此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

  2015年7月以来,为深入推进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市县社保机构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开展对建筑项目负责人的政策培训等强力举措,积极扩大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有力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载体,采取录制专题宣传片、典型事例宣讲、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明白纸、群发微信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二是适时开展培训。针对建筑项目参保率偏低的现状,市本级和各地对辖区的建筑项目负责人相继展开培训,让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项目从业人员真正了解政策、熟悉办理流程、积极主动参保。三是调整完善政策。充分考虑当前经济下行和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等因素,通过对已参保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收支测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将按项目参保的施工项目人工占比由25%调整为20%,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1%,在此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四是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准确掌握辖区内建筑项目用工、参保情况,搞好信息采集核对、分析研判工作,针对性实施专项扩面行动,使符合参保条件而尚未参保企业依法全面参保。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担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动态掌握建筑项目参保情况,全力提供高效的经办服务,切实推动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达119个,覆盖建筑项目从业人员13017人,征收基金329.15万元,支付工伤待遇21人次,312.45万元,提高了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知晓率和积极性,保障了建筑项目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

  拓展阅读: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901号)以及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市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公布如下: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0466元;2015年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4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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