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计取标准

时间:2020-10-23 17:34:1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计取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起,将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

  为落实中央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要求,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起,将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

  据悉,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细化分类、健全机制、逐步过渡”的原则,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逐步实现全省费率政策和标准的统一,增强基金保障水平,确保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0%、1.2%、1.5%、1.7%、1.9%、2.5%执行;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按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为更好贯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使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率调整的原则

  我省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按照“细化分类、健全机制、逐步过渡”的原则,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费率政策和标准的'统一,增强基金保障水平,确保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我省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

  三、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0%、1.2%、1.5%、1.7%、1.9%、2.5%。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下浮动至80%、50%或向上浮动至120%、150%。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四、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重要性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费率水平,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省级统筹可持续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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