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时间:2020-10-28 14:18:0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河北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河北工伤赔偿应当如何计算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康复费

  计算公式: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三、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四、交通食宿费

  计算公式: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2016年河北省适用标准为3014元/月)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延伸阅读

  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单纯看以上的条款似乎并不难理解,工伤认定的情形不外乎以上九种情况,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事件不断发生,情况又千差万别,具体条款该如何把握呢?别急,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将剥丝抽茧,帮助大家来对“症”。今天,我们先来看工伤类型中的“生产性工伤”,也就是《条例》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情形。

  先来看第一条:“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再看第二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8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7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生产性工伤占到90%,生产性工伤需把握“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因素,而“三工”因素最核心的就是工作原因。工作地点可以是流动性的,工作时间也可能是不定时的,但是跟工作原因的联系肯定是有的。实际上,在“三工”原因当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应该有的必要条件,但工作原因是充分必要条件,一定要具备。以上讲的是工作的因果伤害关系,工伤和工作原因的这种关系,是发生工伤后认定的一个核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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