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

时间:2020-11-04 16:08:5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

  工伤赔偿是对受工伤的劳动者生活的一种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欢迎参考借鉴!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04元(最高为260712元,最低为5214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91068元(最高为1173204元,最低为23464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532287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662元(最高为238986元,最低为4779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69342元(最高为1108026元,最低为22160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49969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420元(最高为217260元,最低为4345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47616元(最高为1042848元,最低为2085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73元(最高为141219元,最低为28244元)=467109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178元(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25890元(最高为977670元,最低为19553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434520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936元(最高为173808元,最低为3476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1050元(最高为543150元,最低为1086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275196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0元(最高为434520元,最低为869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224502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525元(最高为271575元,最低为543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155703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105009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242元(最高为21726元,最低为4345元)=65178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说明(此表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深圳市09年统计局公布的0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为依据)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2016年1-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

  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

  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2015年12月1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深圳工伤保险新政策《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已经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较旧政策有所修改。一类行业纳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最高上浮150%,最低下浮50%。

  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

  市社保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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