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2-06-29 05:10:1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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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伤保险待遇

  泰州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相信很多人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近日,记者从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泰州市上调全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根据文件规定,泰州市2016年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增长7%进行调整;对生活护理费调整实行同等级同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放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为进一步体现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对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设置了最低调整标准。市区(含高港区)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60元。姜堰区参照执行;其余各市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

  此外,对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6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工伤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30元、40元、50元。

  延伸阅读:泰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修订出台

  即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社会共济。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在用人单位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两年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者下浮的工伤保险费率。

  目前,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6%、1.0%、1.2%、1.4%、1.6%、2.0%、2.2%、2.4%。新出台的《泰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规定,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可上下浮动两档:二类至四类行业单位上浮一档为增加0.2%,上浮二档为增加0.4%,下浮一档为降低0.2%,下浮二档为降低0.4%;五类至八类行业单位上浮一档为增加0.4%,上浮二档为增加0.8%,下浮一档为降低0.4%,下浮二档为降低0.8%。

  《办法》还规定了两类费率下浮的情形:一是用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二档;二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和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可分别降低0.4%、0.2%。同时,用人单位在浮动费率调整年度前两年内有拖欠工伤保险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办法》还列出了三种不计入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的情形: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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