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2-11-16 01:47:2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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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南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南昌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延伸阅读:

  南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南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相关操作细则和《南昌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8%、1%、1.2%、1.5%、1.8%。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执行。

  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下降,减轻了用人的负担,初步预计在2016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00万元,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但对于工伤不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其费率以后将会变得更高。由于工伤保险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并且此次调整并不涉及待遇的调整,所以对于我市的参保职工来说,其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同时,市政府也同意印发了《南昌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其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及工伤预防情况,核定其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以八类行业为例,其基准费率为1.8%,如果单位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或者是较少情况发生,第二年其费率最低可降至0.9%,但是如果该单位工伤事故频发的话,第二年其费率最高将达到2.7%。

  而且为推进工伤康复未将康复费用纳入支出的范围计算,为鼓励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未将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造成的工伤费用纳入支出范围。但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等新规定由基金支出的费用纳入了考核范围。

  【拓展内容】

  如何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案;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到所在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所在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工伤事故越来越多,大家在进行工伤保险理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注意搜集劳动关系和发生工伤事实的证据: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是认定是否为工伤的重要前提。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书。

  2、注意搜集工资报酬方面的证据,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上面虽然写了工资标准,但往往是基本工资,并非工资总额。

  3、注意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超过“时效”,该部门则不会受理。

  4、注意工伤责任的处理问题:工伤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均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工伤保险理赔”的介绍,大家应该多多注意,并了解。

  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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