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时间:2020-11-14 19:44:5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淄博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在淄博,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流程呢?又有何条件限制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淄博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审核材料,根据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疑难案例提交工伤评议小组集体评议。

  4、批准

  科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签。

  5、办结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淄博办理工伤保险申请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淄博办理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A、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淄博市企(事业)职工工伤报告表(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3、《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4、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的提交住院病历(加盖红章和压页章),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历。

  5、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证人须签字(按手印)。

  7、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B、其他相关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淄博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淄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其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一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3.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标准享受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五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3.因工致残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伤残人员,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同意的,按伤残等级和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个月。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0%发给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其亲属享受待遇

  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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