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襄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襄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襄阳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3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
伤残津贴的增加额度为一级151元/月、二级142元/月、三级134元/月、四级126元/月、五级117元/月、六级10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67元/月,其他人员增加51元/月。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护理等级和规定比例确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在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中,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襄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关于襄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1-15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8-29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01-21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10-09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09-03
工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9-03
商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8-30
2017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7-15
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7-11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