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0-11-19 20:25:1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你是不是也很想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工伤医疗待遇

  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工伤生活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类,每月分别为2149元、1719元、1289元。

  3.工伤伤残待遇

  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140元;二级伤残130元;三级伤残120元;四级伤残110元;五级伤残90元;六级伤残80元;七级伤残60元;八级伤残50元;九级伤残40元;十级伤残30元。

  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延伸阅读: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1、按规定报送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联系电话:0431-8567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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