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0-11-19 15:26:2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兰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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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政策》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

  兰州市新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兰州市职工未参保发生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再次鉴定的,等级没有变化或等级降低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年后申请复查的鉴定费由复查申请人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兰州市伤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

  《政策》明确,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申请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不含病鉴)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病残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兰州市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提交材料(为归档方便,以下材料均用A4纸)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伤害初诊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和医疗终结诊断证明,需盖医院对外公章(如住院病人需提交住院病历,门诊亦提交门诊病历、申请时限不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表、考勤表;或生效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判决书)。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请按照管辖权分别到省、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正式红头文件)、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

  6、死亡职工须24小时内电话(0931-8488417)报告备案的同时,提交“兰州市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具体表格从兰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尔后按规定时限尽快提交书面申报工亡材料,并附事故前后、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照片及合法取得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截图等>。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须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书及政府批复。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8、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9、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参保证明。

  10、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申报的可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单位工会组织在一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全天为整理、审核、研究相关资料和调查取证工作,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注:以上须知可在兰州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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