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1-22 20:55:1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郑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郑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郑州的工伤保险只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缴费的。至于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郑州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郑州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郑州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到1.50%之间。

  延伸阅读:河南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2016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这次调整主要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项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据了解,增加的待遇将会于2016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郑州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待遇调整着力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调整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郑州市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通过此次调整,省会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

  本次待遇调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2月份共计补发2016年1至11月份工伤调待资金91.11万元,增发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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