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08-27 18:14:4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 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延伸阅读:长春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申请参保

  参保单位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人员汇总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后报送医保局。

  二、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总帐、明细帐;上年度6月、12月全部原始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当年新录用的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和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上年度工资总帐、明细帐及相关资料的,根据长府[2001]46号文件规定“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核定。

  三、参保缴费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费;退休职工不缴费。大额救助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公务员补贴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3.5%缴纳。保健对象、高知和二等乙实行定额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行业风险类别标准缴费。一类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二楼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三类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生育保险费率,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建筑企业参保

  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合同名册、人员汇总表。按照工程造价总额1.8‰进行缴费。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1、按规定报送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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