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一次性工伤亡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08 10:55:2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彭州市一次性工伤(亡)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

  彭州市一次性工伤(亡)待遇支付审核如何办理呢?下面梳理了彭州市一次性工伤(亡)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一次性工伤(亡)待遇支付审核

  2.办理单位: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3.办理窗口: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29号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工亡6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窗口电话:028-82076157

  6.投诉电话:028-83886362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11〕112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29号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报人应补齐的材料,待申报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转交后台进行待遇审核结算。

  第三步:29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后台审核结算结果打印拨付单据,经申报人核定金额无误并签字确认后转交后台进行基金支付审批与拨付。

  四、申请资料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收据原件及各类检查(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等)报告单复印件;

  3.属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赔偿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赔偿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1—10级的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拨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工伤人员本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劳动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填报《成都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属于工亡的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工亡职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的人员以及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

  六、温馨提示

  1.工伤人员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须为中国银行,不能是信用卡。

  2.待遇申领须有单位经办人员前来办理。

  如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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