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08 10:55:4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彭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由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彭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支付审核办事指南,欢迎阅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支付审核

  2.办理单位: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3.办理窗口: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29号窗口

  4.办理时限:6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窗口电话:028-82076157

  6.投诉电话:028-83886362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11〕11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2013〕34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29号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报人应补齐的材料,待申报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转交后台进行待遇审核结算。

  第三步:29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后台审核结算结果打印拨付单据,经申报人核定金额无误并签字确认后转交后台进行基金支付审批与拨付。

  四、申请资料

  1、单位填报的《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复印件;

  4、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个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人员签字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如单位已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不提供工伤人员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工伤人员签字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五、前置条件

  1.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人员以及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

  2.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并在2011年1月1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人员。

  六、温馨提示

  1.工伤人员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须为中国银行,不能是信用卡。

  2.对发生多次工伤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2013〕34号)第十条相关规定办理。

  3.待遇申报领取须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如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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