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程序

时间:2020-12-17 08:54:0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工伤申报程序

  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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