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关于辽宁鞍山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时间:2017-04-21 编辑:1035 手机版

  16日,鞍山市社保局发布消息,鞍山市从3月27日启动职工工伤补充保险,职工不用个人缴费,企业自愿参加。今后参加工伤补充保险的职工如发生工伤,将获得更多的赔偿。

  补充保险费由单位承担

  16日,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职工工伤补充保险业务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前提下,向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缴纳工伤补充保险费,对工伤职工进行补偿的商业性保险。

  工伤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具体缴费标准如下: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工伤补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可选择按月、季度、半年、年四种缴费方式,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工伤补充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工伤补充保险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伤补充保险补偿金。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10万元;其他工伤职工根据工伤等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为3万元到0.8万元不等,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为1万元到0.4万元不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为3.6万元到1.1万元不等。伤残职工在保险期内,旧伤复发或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每提高一个等级,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偿金上一级别的差额。

  发生工伤将获更多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来说,有非常多的优厚待遇。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将帮助职工渡过难关。而此次企业如果增加职工工伤补充保险,职工将获得更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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