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规定

时间:2020-08-30 12:57:2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产假规定2017

  广州产假规定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 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2016年广州产假工资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延伸阅读: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9月29日当天施行。根据新条例,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尚未休完产假的也可按新规再增50天的奖励假。

  29日前产假已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那正在休产假的人是否能享受这一延长的假期?昨日,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但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奖励假?省卫计委也称,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从五种调整为七种。

  “决定”对“2016年1月1日起至决定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溯,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在这一时间内再生育的,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属于“政策内生育”。

  绝育夫妻复通不用再审批

  决定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原条例中规定,“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决定删除了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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