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政策

时间:2020-10-27 14:27:1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政策

  近日,《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洛阳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今后都将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7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政策

  2017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政策

  一、参保人员范围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的保险年度按学年享受待遇,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017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0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

9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起付线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标准,不能重复享受。

  2、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我市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仅限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一般诊疗费政策保持不变。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我市执行河南省统一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包括33个住院病种和10个门诊病种。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按80%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按照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办法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原则上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管理机构。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我市按照河南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6、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7、新出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五、市区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9933565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市社保局服务大厅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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