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时间:2017-09-1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青岛老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有哪些?山东省青岛有部分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是完全了解。为此,小编就为山东人民讲解下基本养老金情况吧,让广大居民心中有数。

  6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补缴已停办

  虽然山东省青岛市已提前4年合并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依据青岛老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青岛6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补缴已经停止办理了。

  山东青岛4年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最迟办理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12年1月1日起,山东青岛市已不再办理此类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山东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老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山东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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