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时间:2017-06-1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09号),按照省社保局要求,省级统筹企业单位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应在2015年6月10日前按照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60%保底和300%封顶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缴费基数缴费,同时补扣补缴2015年1—5月的缴费差额。

  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参保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984元60%(2390元)的,按2390元保底作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3984元300%(11952元)的,按11952元封顶作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390—11952元之间的,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昆钢参保职工2014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各单位年初在ERP系统生成数据和系统外发放单位统计数据核定,报送组织人事部并向省社保局申报的金额为准,ERP系统自动进行“封顶、保底”计算确定2015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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