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悉,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出来了,下面去看看吧!
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30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45.08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381.50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45.0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94.5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381.5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38.15元。
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的?
年平均工资是指在一年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一个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一年实际支付的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年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如:某单位2015年末实有职工950人,平均人数为921人,1-12月发放基本工资11132千元,奖金35660千元,津补贴6603千元。本单位全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1132+35660+6603=53395(千元)
本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3396÷921=57975(元)
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的工资水平状况
随着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深入,统计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分别发布,因此,目前的工资数据还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工资水平状况。
不能充分反映工资差距情况
省统计局发布的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
从每个人个人角度来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均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地区、性质,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