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0-09-30 08:31:0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呼伦贝尔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许多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想通过媒体了解生育保险相关细则,9月5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武继红。

  记者: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武主任:用人单位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记者: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应享受那些待遇?

  武主任: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

  记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及计划生育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武主任:不享受。

  记者: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如何计法?

  武主任:以本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法。

  记者: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假期如何计算的?

  武主任: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日;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记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武主任:参加女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一下的据实支付,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具体限额标准时,正常产支付1300,难产支付2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记者: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武主任:已参保的男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属于晚育的`;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男职工。

  记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费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武主任: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生育医疗费的。

  记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武主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2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生育医疗费。

  记者:女职工异地生育如何进展?

  武主任:分娩前一个月需填写《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到所在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呼伦贝尔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相关文章:

生育保险相关介绍09-06

生育保险相关解释09-01

生育保险相关资讯08-01

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11-16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相关事项07-30

江西失业保险相关问题解答08-31

生育保险相关内容介绍09-05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相关内容11-10

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07-03

郑州生育保险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