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产假工资吗?

时间:2020-10-27 14:23:1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产假工资吗?

  导语:产假工资是通俗意义上的一种说法,法律上称之为“生育津贴。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也就是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

  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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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封从“局长信箱”转来的信件引起了南昌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的重视,通过和来信人电话联系后了解到:因其爱人所在的某幼儿园没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包括其爱人在内的几名女教师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当即与幼儿园的经办人取得了联系。原来,经办人因为不懂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没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没想到影响了职工享受待遇。

  对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的作用也不容小觑。首先,生育保险基金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四个月左右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从另一个角度讲,用人单位参保后可免于支付职工四个月左右的产假工资,能有效缓解用人单位一部分资金压力。其次,参加生育保险后,不仅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职工还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津贴,明显减轻了职工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改善了职工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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