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备案手续

时间:2020-11-25 16:48:2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办理备案手续

  1、分娩、引产备案

  女职工住院分娩、引产时,应在住院当天或三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备,开具住院介绍信,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住院证

  2、流产备案

  职工流产报销条件:

  A、有准生证但因宝宝病理性原因,准备流产者

  B、做过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失败意外怀孕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职工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备案,开具介绍信,3日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出院直接结算。

  参保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诊断证明或B超单据

  备注:

  1、符合A条件者需另提供准生证,或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

  2、符合B条件者需另提供上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环、取环备案

  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报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急诊、急救备案

  实施急诊、急救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住院3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携带资料

  急诊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转诊、转院备案

  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确需在市内转诊、转院的,应提前3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在新乡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新乡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销。

  6、异地生育备案

  生产之前一个月提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报备。

  报备的单位证明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书写,写清楚到异地生产的原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引产备案

  参保职工因丈夫在异地或其他原因想去异地引产,则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提前备案,经窗口审核通过方可到异地引产。

  参保单位介绍信

  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书写,写清楚到异地引产的原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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