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2020-10-16 14:35:4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丰宁县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丰宁县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丰宁县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字】(201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宁县实际,对丰宁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丰宁县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市级生育保险调剂金制度;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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