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17-07-1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长沙生育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申领待遇资格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不予报销。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市医保中心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时间为每周三,受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间为每周二,请各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3、所需资料:

  ①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③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所需资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女职工本人休完产假后,按生育津贴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补办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生育津贴费用申领到单位后,如果高于单位垫付发放金额,由所在单位补发差额。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持一胎证);产假期间(9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一)生育登记

  1、参保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0W后,将《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交给单位医保专管员并告之所选定的协议医院,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上述证件到省医保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生育保险经办人员将其信息下传至所选协议医院。

  2、参保女职工因驻外、公派出境等原因需到异地生育的,计划内怀孕20W后,将《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及本人申请由单位盖章后交给单位医保专干并告之所转往的医院,单位医保专干持上述证件到医保局办理转诊手续,并于申领生育津贴前来我局核报相关生育医疗费用。

  (二)就诊程序

  1、门诊就诊

  (1)参保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0W后到所选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时,须持本人的《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实行第一次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医保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参保女职工住院

  参保女职工因计划内怀孕需住院治疗或分娩(含中止妊娠)时,须持单位开具的住院介绍信、《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中止妊娠者须持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到所选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凡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出院时医疗服务机构须开具详细的住院诊断书及产假天数交参保职工。

  男教师也有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男教师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应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答复为准。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有哪些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男职工跟女职工一样购买生育保险,但是需要区分报销比例和情况。男职工生育保险是如何报销的,报销条件有哪些?找法网为您介绍。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生育保险征缴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申请

  1、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3、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4、人员增减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5、补缴与退费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6、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7、单位跨区转移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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