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上调细则

时间:2017-08-0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6上海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上调最新消息:只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上海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上调细则

  2016上海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上调细则

  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宣布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对此,不少市民有疑问,生育二胎是否也可以享受该项补贴,澎湃新闻记者8月2日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只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据上海市人保局介绍,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上海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

  按照2016年调整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还是二胎,顺产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既基础待遇天数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医疗费补贴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拓展阅读

  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金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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