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深圳2016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拓展阅读
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
(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
(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甲功三项(备选);
第三次检查:
(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
(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抗D滴度检查(备选);
第五次检查:
(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
(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
(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
(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
(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
(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
(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
(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另外,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等检查根据需要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