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时间:2017-09-1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导语:2016青岛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已经出炉了,大家快一起来看看吧!

  2016青岛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一、关于新增60天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一)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二)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未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人员,属于违法生育,按规定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卫生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卫生计生办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三)在政策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可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三、有关要求

  镇街卫生计生办、村居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相关证明的出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同时进行政策宣传,并督促生育人员及时办理登记、审批,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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