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妈妈或有158天产假

时间:2020-10-01 16:55:1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妈妈或有158天产假

  导语:“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正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其中增加产假的规定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深圳妈妈或有158天产假

  深圳妈妈或有158天产假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深圳的产假计划不减反增:不仅高于广东省的规定,而且比原来增加了15天,达到158天。

  条例初衷虽好,但不少职场妈妈的担心也随之而来:本来女性就可能遇到就业歧视,产假增加后,歧视会不会加重、产假期间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晚育女方多产假30天

  为积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结合深圳实际,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条例》修订稿送至法制办审查。修订稿中“奖励与保障”一章中提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根据新规定,广东省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总数减少20天,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所以,深圳拟在国家、广东省有关的规定基础上给女方增加产假30天,那深圳的妈妈均能享受158天产假。

  记者了解到,深圳产假长于广东省的规定,并非首次。《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旧版本中就规定,除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外,增加产假15天。而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各省规定的产假长度也不同,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已施行新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中,在法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本省份基础产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为128天;延长时间最多的达3个月,如河南、海南。此外,黑龙江、甘肃规定了产假天数为180天。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即最多可达168天。

  准妈妈盼条例快落地

  此次修订稿征集意见时间截至8月15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深圳法制办官网及电子邮箱wangl@fzb.sz.gov.cn等方式反映意见。据了解,在通过法制办公布前,今年2月,深圳市卫计委就曾针对修订稿征集意见。如今,将近半年过去了,条例还没有真正落地实施,这让不少准妈妈很着急。

  在深圳市卫计委的官方微博“健康深圳”上,就有不少网友呼吁新条例快落地。网友“leeching501”问道,“《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到底进度如何了,很多深圳的产妇即将临产,很多要提前请假的。”已经休产假的妈妈们同样焦虑,“增加的30天产假什么时候落实呀?眼看原来的128天马上要到期了,就等着政策出台能再申请多休30天呢。要是等不到的话,上班后就不能再追溯申请了呀!拜托效率高点吧,给我们这些新手妈妈一点福利!”网友“harrypotterlisa”说。

  不少新手妈妈都关心,新规定出台后,30天产假能不能补放,“今年1月1日、新的计生政策实施后生宝宝的人,还没等到深圳本地的政策落地,在中间这个政策空白期休了产假。那等规定落地后,少休的30天假能不能补放?”

  更多保障措施需跟上

  增加产假收获了不少叫好声,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宁愿产假不要增加”。产假福利不减反增,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场女性兼顾生育与工作的压力,让生儿育女更从容,为何还有人反对?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是担心就业歧视和产假期间的权益无从保障。

  80后白领小微大学毕业四年,对就业歧视深有感触。“四年前我大学毕业,面试时就被问到有没有男朋友,有的话必须承诺两年内不生孩子。”小微说,因为女性要休产假,不少用人单位都觉得这会影响工作,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这种歧视更加重了。“再加上产假延长,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会更被削弱。我准备明年要宝宝,如果新政策落地,我怕休完产假回来,职位不知道还保不保得住?”

  在一家私企人力资源部任职的黄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不是说企业不愿意给职工休产假,但员工扎堆生二胎,本身就给企业很大压力。企业也担心遇到‘用工荒’的问题。”还有人提出,不知道生育津贴是否能跟上,“如果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发放的天数是否会延长呢?”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会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职业妇女给予一定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有专家指出,研究产假延长政策的同时,其配套保障措施也需要纳入探讨范围。“在已经延长产假的省份中,也做过类似的讨论。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考虑其‘副作用’,并进行针对性政策设计。”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延长男性陪产假政策也应该纳入讨论范围,“这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养育,同时也是平衡就业歧视的一种迂回的办法。”

  【延伸阅读】

  修订稿还有哪些亮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重大调整

  除了延长产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修订稿)》还有不少突破性的`提法,其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有了重大调整。

  删:高收入人群超生或不再加倍罚

  据介绍,省的条例对超生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在省的条例对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不再处理的原则上,深圳修订稿细化明确了按超生处理的具体情形。

  修订稿删除了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以求促进征收工作更科学、更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此外,超生多孩加倍征收的规定也被取消。参考其他省份的规定,修订稿删除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统一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修订稿还明确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保持原规定的连续性,修订稿规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改:跨省夫妻按有利原则适用规定

  对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省份的,修订稿改变了原来适用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选择适用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同时,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此外,修订稿对原有严格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梳理,顺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取消了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一是取消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二是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三是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增:增大对失独家庭帮扶力度

  曾经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失独家庭也日渐进入公众视野。修订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为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经济、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帮扶的要求,修订稿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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