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各地生育保险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通报

时间:2022-06-14 02:50:2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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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各地生育保险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通报

  导语:甘肃生育保险落实状况如何?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甘肃各地生育保险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通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医疗生育保险重点工作安排,我厅相继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付费总额控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地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现将各地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下发后,我厅立即转发各市州执行,并在2015年12月出台了《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甘人社通〔2015〕431号),对生育保险征缴、待遇享受、医疗管理服务及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生育保险费率已全部将至0.5%以内。其中:酒泉、张掖、庆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7个市州实行0.5%的费率;兰州市企业职工实行0.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0.35%的费率;平凉、定西两市企业职工实行0.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0.3%的费率;嘉峪关、武威两市企业职工实行0.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0.2%的费率;天水市实行0.45%的费率;金昌市实行0.3%的费率。

  二、付费总额控制

  为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付费总额控制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7号)。各地积极行动,紧紧围绕人社部和我厅对付费总额控制的一系列意见要求,以建立约束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甘人社通〔2016〕7号文件规定,各地应在2月底前制定出台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3月底前向各定点医疗机构下达总额控制指标。截止目前,全省有7个市实施了付费总额控制,其中:张掖、武威两市已于2010年起实施了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兰州、嘉峪关、酒泉、平凉4市已正式下发《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陇南市将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直接写入服务协议实施;金昌、白银、定西、庆阳、天水、临夏、甘南等7个市州尚在制定方案。

  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试试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精神,我厅决定全省全面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强化协议管理,并转发了人社部发〔2015〕98号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规范协议内容,促进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从2016年起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中已有12个市州出台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金昌、天水两市还在制定中。

  上述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部分地区的进度远远落后于工作要求。目前,时间已近过半,工作任务仍很艰巨,还有大量改革工作任务要在下半年完成。因此,各地要按照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要求,集中精力,狠抓工作落实。已经完成上述重点工作任务的市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尚未完成的市州要抓紧时间,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为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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