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1-04-12 15:05:5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陪产假国家规定

  随着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的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然而,记者走访发现,这一地方立法明确的福利,目前似乎处于尴尬境地。很多男性请陪产假,都面临着假期“缩水”或不予批准的情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陪产假国家规定,欢迎大家分享。

  陪产假国家规定

  男方休陪产假好处多多,一来女性刚刚完成生产,身体虚弱,丈夫从旁协助,有利于产妇的产后恢复;二来父亲多与新生儿接触,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据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份研究表明,如果父亲经常参与婴儿早期生活,孩子在社会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会表现得更出色,这些都会在若干年后表现出来;三来利于就业平等。如果今后男人也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老话说,女人生孩子就是过趟“鬼门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陪产假和假期期限,足见国家和社会对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公民的关怀。然而,为什么法律条文都没能挡住假期“缩水”甚至不被批准的脚步呢?

  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很多人想休不能休。这类人占了很多,现在工作压力大,很多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位男士休了陪产假,那么他的工作便无人来顶替,休假期间引发的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踵而至,有网友说“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允许我来放弃经济利益,去为我的妻子和孩子寻求精神慰藉”,说的虽然无奈了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二,一部分人压根就不想休。这类人也为数不少,传统观念认为女人就应该在家哺育孩子,男人就该在外为家庭打拼,在这种“大男子主义”的指导下,很多男人认为不休陪产假合情合理——赚了钱,可以不陪孩子,可以不为孩子做直接的体力付出,并且前者更重要。

  针对陪产假难休,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首先,加强立法后的宣传工作,让用人单位和员工意识到休陪产假是男员工们的合法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员工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完善法规制度保障。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对于维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爸爸们”在争取陪产假时做到有法可依。再次,转变观念意识。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要有“好面子”的想法,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很多人怕请了陪产假被其他同事取笑而作罢请假,另一方面是不要有“大男子”的表现,毕竟妻子怀胎十月已非常不容易,作为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就应该多分担育儿的任务,与妻子共同抚育爱情的结晶。最后,我们也可吸收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在瑞典,父亲可以享有最长一年的陪产假期。而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休假的时间还有很大的灵活度,不必一定要一次休完,这个产假直到孩子年满8岁之前都有效的。当然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福利也伴随着高税收,三分之一的工资被用来缴税,父亲照顾了家庭,国家增加了税收,双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呢。

  一项好政策落到实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相信陪产假不会成为权益的陪衬,只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转变观念,陪产假必定不会沦为“纸上假期”!

  生育保险必须知道点: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 )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湖南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河南 晚育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陕西 晚育护理假10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山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五章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山东 晚育护理假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 晚育护理假10天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0天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四川 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江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24日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变更后,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并且,增加配偶陪产假;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对于再婚夫妻,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各地的陪产假都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中各单位的陪产假也有不同,这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约定了。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29省份已明确陪产假期限 最短为7天最长有1个月。

【陪产假国家规定】相关文章:

1.上海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

2.北京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

3.四川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

4.29省明确陪产假各省陪产假汇总

5.陪产假多少天-29省明确陪产假

6.陪产假工资怎么算-29省明确陪产假

7.29省明确陪产假-陪产假有多少天

8.男产假国家规定2017

9.教师产假国家规定2017

关于我们|致应届毕业生|会员协议|法律声明|问题反馈

觉得【应届毕业生网】对应届生求职有帮助,记得分享给其他应届生,网址是“应届毕业生”的声母YJBYS.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