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东莞产假新规定

时间:2017-11-0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2016广东东莞产假新规定

  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变化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按照要求,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在《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产假为顺产178天难产增加50天

  目前,我市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间为,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高龄产妇产假有多少天

  高龄产妇产假至少有128天,具体时间要视当地政策规定。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后,取消晚育假期,所以高龄产妇产假不会延长。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2015年以前,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 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附:2016广东产假相关规定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基本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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