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新规定2016年

时间:2017-11-1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新的的产假规定,而北京产假新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2016年北京最新产假规定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备注】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解读

  1、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2、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

  北京市产假工资多少钱?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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