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准确规范

时间:2022-06-20 00:39:5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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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准确规范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乐陵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不断增加。为有效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乐陵人社局三措并举加强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努力宣传政策法规。将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作为经办工作中的重点,利用乐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乐陵人才信息网、中国乐陵网等网站广泛宣传,在经办服务大厅的悬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支付流程,在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窗口张贴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审批的相关手续,努力提高群众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重视生育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待遇,计划生育待遇,产前检查待遇,无工作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以及生育津贴待遇。努力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带来的惠民政策。

  三是加强生育保险经办的流程。一次性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医疗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在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中,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努力提高审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拓展阅读: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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