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是社保改革进步的表现

时间:2020-10-19 20:03:1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是社保改革进步的表现

  据报道,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近日透露,《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是社保改革进步的表现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有专家称,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而且缴费基数不实。

  据了解,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是社保改革的又一次进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就此话题做出解读。

  王国军:关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问题,实际上国家政策已经有过很多讨论。从2014年到2015年,政策一直在向前推进,比如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通知当中明确说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合并,国务院也要出台制定相关的组织实施文件,现在看来这个工作有了进一步推进。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参加者因怀孕、分娩暂时中断劳动的过程当中,国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种保险在我们国家已经做了很多年。医疗保险主要是指,参加者在生病的过程当中,比如因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等,在生病的过程当中,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帮助的社会保险。其范围一开始主要是在城镇职工方面,城镇职工的五险一金里就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确实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将它们合并是通过多次研究的,如果不合并当中也会有很多问题,比如生育过程当中有一块实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还有医药费,这都是以生育保险金的方式支付的。有时在支付保险金时,究竟按照生育保险支付还是按照医疗保险支付成了考虑的问题,其实生育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保险当中体现出来,所以要将它们进行合并。

  这两个保险合并在一起对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改革有很大好处,对所有参加者都有好处。因为生育保险最早是城镇职工参加五险一金的人才可能参加生育保险。2015年大概有1.7亿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是4亿人左右。有一些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所以首先受益的这部分人就是以前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

  另一方面,我们的医疗保险分成了多个层次,首先是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其次是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目前只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生育保险。这意味着,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将来也会把生育保险放进来。因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既包括原来各个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包括农村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原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加在一起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其中将来就会有生育医疗这一块,这样就会将最需要生育保险的农民、没有工作的城市居民等人群加进去,这样以来,生育保险可能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受益人群会大幅增加。这也就会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向城乡一体化,以及各种制度结构搭配更加合理、保障更高的方向发展。

  新闻链接:

  近日,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未将生育保险列为独立险种, 而是将其与医疗保险合并管理。1883年德国颁布 《疾病保险法》, 生育保险就是作为疾病保险的一部分。 我国在城镇职工中未建立普遍性的医疗保险之前, 先行建立涵盖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也是合乎逻辑的选择。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和共性, 二者合并十分必要。

  第一, 生育属于医疗范畴。 生育过程与医疗卫生服务密不可分,期间都需要门诊、 住院, 也都需要检查、 手术、 护理、 药物、 治疗等服务, 生育医疗费用广义上属于医疗范畴, 与医疗保险待遇有很强的相似性。 在保险结算实际业务中,一些费用如生育并发症等, 难以确定费用的归属, 人为地增加业务管理难度。

  第二, 合并将使风险得以分散和互补。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者一般是年轻的育龄人员, 而医疗保险年轻的参保者享受相对较少, 大龄参保者享受相对较多, 在缴费期涵盖整个职业生涯的情况下, 二者合并可使不同年龄参保者的风险保障相对均衡, 减轻因险种分设而产生的不同年龄参保者的不公平感。

  第三, 可以将更多人群纳入生育保障。 现行规定中,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 合并实施后, 可将这部分人员同时覆盖, 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2015年末, 全国基本医疗参保职工21362万人, 而生育保险仅17769万人, 二者相差3593万人。

  第四, 降低管理难度和成本。尽管各地在行政和经办机构上很少按险种分设, 但在政策和经办上无疑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难度, 如在政策制订、 信息反馈、 协议机构管理等方面, 以及在经办业务中参保登记、 征缴、 支付、 财务、 统计、稽核等环节, 以及彼此之间业务协调的工作量均大幅增长。 险种合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并同时简化参保缴费和结算手续, 方便协议机构和参保人员费用支付结算。

  第五, 基金合并统筹使用, 将会起到平衡基金支撑能力的作用,不同地区可根据条件适当降低单位费率,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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