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哺乳假规定

时间:2020-11-22 10:00:0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最新哺乳假规定

  哺乳假向来为很多准妈妈所关注,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最新哺乳假规定吧!

  最新哺乳假规定

  广东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

  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依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二条

  陕西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海南

  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三条

  广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九条

  延伸阅读

  妈妈须知的哺乳假规定

  哺乳假是什么?

  1.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石的哺乳时间。

  2.有不满1周岁宝宝的职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计1小时的哺乳假。

  3.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4.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5.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6.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7.有些用人单位并不批准申请哺乳假,甚至辞退产妇。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每一个产妇都有合法享受哺乳假的权力。在此期间,新妈妈应该安排好工作交接,合理安排好时间,尽量不要难为企业,相互理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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