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2-04-06 14:47:5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哺乳假国家规定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的权利,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哺乳假国家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哺乳假国家规定

  妈妈权利一:一天一小时哺乳假

  《事件回放》小微今年3月份休完产假重返工作岗位,因为知道职工在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她就每天比别人晚一个小时到公司。一个星期后,人事部的领导找到她进行“批评教育”,说她天天迟到,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热情。小微解释,她那一小时休的是哺乳假。可公司表示,哺乳假已经算到小微的产假里休完了,重新上班后就不能休哺乳假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维权攻略》据小编观察,虽说法律规定了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个小时哺乳假,但很多公司由于业务性质不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例如有的公司不建议妈妈休哺乳假,但会作出适当的金额补偿;有的公司按照规定早晚让妈妈回家哺乳;有的公司倾向于让妈妈下午提早一个小时下班,而不允许分两次哺乳……

  小编认为,在怀孕前,准妈妈就应该向公司了解其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事先与公司协商好,你的哺乳假想要如何休。只要公司不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小编建议,妈妈可以尽量按照公司的规定来休,力争减少对工作的影响。协调好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也会在工作上给你多一点照顾,例如少安排出差、少安排额外工作等,于妈妈自己也是一件好事不是吗?

  如果公司不愿履行相应的义务,拒绝给哺乳期职工提供哺乳假,且不愿作出相应补偿,妈妈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妈妈自己吃点哑巴亏事小,影响宝宝的口粮那可是大事。

  妈妈权利二:拒绝夜班/额外增加工作

  《事件回放》小燕在一家公司从事化验工作。去年,小燕怀孕了,因为工作中会接触到有毒物品,她担心自己从事的工作影响到胎儿的健康,便向公司申请休假保胎,单位同意了。今年初,小燕结束产假回到公司,因为还在哺乳期,晚上还要照顾孩子,小燕希望公司不要给她安排夜班。可是公司以小燕的产假已休完,不能再有特殊待遇为由,拒绝了小燕的要求。气愤之下,只要排到夜班,小燕都拒绝上班。于是,公司单方面将小燕解聘。小燕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燕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能安排她从事夜班劳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燕赔偿金18000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维权攻略》企业不能安排哺乳期职工上夜班或增加工作量,这是有法律规定了,新妈妈可以大胆维权,大胆拒绝公司的.不合理安排。不过,小编认为,如果只是偶尔一两天夜班,在不影响你的身体健康以及宝宝生活习惯的前提下,最好能够多“体谅”一下公司,“体谅”一下同事,接受公司的安排。同时,你还可以与公司领导协商,以“补休”或者付加班费的形式对你作出补偿。而如果是长时间的夜班,或者给你增加大量的工作量,已超出你可承受的范围,你可以拒绝,并请求公司领导调整班次。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哺乳期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调整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还可以就已经发生的夜班与加班时间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妈妈权利三:不得任意调岗、不得开除

  《事件回放》周小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客服部经理,去年底开始休产假,公司安排了她下面一位同事暂时接手她的工作。几个月产假休完了,周小姐重返公司,却被告知,客服部经理已经转由当时接手她工作的那位同事担任了,周小姐被安排担任一名普通的电话客服。在后面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又嫌周小姐每天要休哺乳假,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且不时地因孩子生病或要带孩子做身体检查而请假,常常在工作中刁难周小姐。上个月,周小姐在工作中犯了一点点小错,领导就借机解雇了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攻略》小编认为,准妈妈/新妈妈不希望因怀孕和生娃被公司调岗或解雇,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提高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否则,公司在一年哺乳期内不解雇你,一年后也可能借机解雇。

  在产假前,准妈妈应该积极准备好工作交接事宜,把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节详细记录下来,并提前一段时间与工作代理人进行交接。在产假期间,应该多与工作代理人以及上级领导沟通,关心一下他们的工作状态。这一点在你坐月子、手忙脚乱照顾孩子的时候可能觉得特别麻烦,但却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吝啬这点时间和耐心,才是以后在职场生存的长久之道。而当产假即将结束时,你就要提前收心了。可以提前半个月左右与工作代理人、同事和领导聊聊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工作重新交接的准备,这一举动其实是告诉公司领导,我已经“满血复活”,可以迅速找回原来的工作状态,我的工作可以由我自己继续跟进,不需要其他人代替我的位置。

  当然了,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或者你已经做到了,可公司还是以各种理由给你调岗,甚至要把你解雇,你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公司“斗争到底”。你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妈网总结》职场背奶妈妈白天在职场上打拼,晚上回家还要肩负起哺育宝宝、照顾家庭的重任。作为一家有良心的企业,应该从政策上给职场妈妈提供多一些关爱与福利,支持她们将母乳喂养进行到底,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提高员工企业忠诚度的一个好方法。对于职场妈妈而言,要同时兼顾事业与家庭非常不容易,应学会协调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有利于争取更多属于职场妈妈的“福利”,而当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你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为宝宝的“一口奶”作斗争。

  哺乳假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哺乳假的假期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哺乳假国家规定】相关文章:

哺乳假请假条02-21

哺乳假请假条模板11-12

哺乳时期美味食谱08-21

产后哺乳相关知识08-18

最新哺乳技巧大全11-02

最新哺乳方法技巧11-02

哺乳期喂养知识08-20

产后哺乳基本常识08-18

产后开奶哺乳时间08-18

产后哺乳饮食调养指南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