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工资标准

时间:2020-10-30 09:57:4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是多少呢?关于哺乳假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根据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延伸阅读

  哺乳假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小张是某公司的文员,2004年2月1日小张根据医生诊断的生产日期,向单位请了90天产假,8月底她生了一对双胞胎,于是小张决定请哺乳假6个月,产假期满后继续留在家里照顾孩子。由于经济比较宽裕,所以小张一直没有去公司领取工资,直到哺乳期完毕回公司上班后才发现,公司对工资进行过调整,所有员工都涨了220元,只有自己还是原来的工资,并且只发了她实际工资的50%,但小张从律师处得知,哺乳假期的工资待遇为80%.于是小张决定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个国家女性权利受到尊重和受保护的程度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进化程度,法律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不是对男性的歧视。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制订的有关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待遇明显违反了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这可能是由于公司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规章制度不清楚导致的,也可能是公司明知故犯,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所以劳动者是处在弱者的地位的,因而该公司制定的有关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待遇的规章制度,因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无效。由于我国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加上制度的不完善,当权益被侵犯时,人们往往不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致使“生活中的法”和“国家的法”不同,本案中,张某作为新时代的女工,敢于拿法律的武器的保护自己,这是值得提倡的,但由于她对女工特有的权利知道的不够周全,在仲裁时未提出延长产假期限的相应请求,而仲裁庭的裁决只能居于当事人的请求做出,致使张某未能享受到“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权利,这表明,要更好的捍卫自己的权益,作为当事人必须要了解自己享受哪些权利。单位无权用内部规章制度剥夺女工应享有的权利。

  通过对本哺乳假案例的阅读,我们应该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哺乳假的法律效力,对于哺乳假期间的女职工工资计算也应该有了一个清晰的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新生儿的母亲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相关文章:

哺乳假请假条模板11-12

实用的哺乳假请假条三篇06-05

2017最新妈妈们哺乳窍门11-02

2017年最新哺乳期食谱大全11-06

2017年最新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10-31

2017工资多少要交税-2017交税工资标准一览08-08

2017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07-17

2017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07-17

2017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07-17

2017年夏季哺乳期中暑解决方法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