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条件

时间:2020-11-06 18:04:1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条件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怎样?又有什么条件限制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同时积极加强生育保险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协议结算。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顺产: 40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5000元;

  3、剖宫产:6000元;

  4、产前检查:1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8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80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50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补助费。

  二、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在生育时、或者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剩余手术的。

  报销材料:

  女职工:

  1、《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生育证》

  2、《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1、《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生育证》

  2、《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3、配偶未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云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在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必须由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前来办理。

  报销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地址: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

  电话:0871-7195820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人民中路旺角商城A区

  电话:0871-3619527

  四、云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点:

  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其他预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

  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经办机构审核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云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2)职工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

  (4)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

  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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