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2-06-28 20:39:5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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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4)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费用;

  (5)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6)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7)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8)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9)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导致妊娠终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门诊或出院病历(复印件)1份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1份

  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三、广西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生育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四、广西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延伸阅读:

  一、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二、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三、广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4)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费用;

  (5)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6)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7)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8)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9)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导致妊娠终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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