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2020-11-10 13:22:5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福建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对于办理了生育保险的小伙伴来说,如何报销,可能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今天小编就准备了福建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参考借鉴!

  一、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二、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延伸阅读:厦门生育保险重大调整

  1 惠及男职工及未就业配偶

  一直以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举个例子

  案例一

  李某某,36岁,江西人,来厦门工作11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其妻子林某,31岁,江西人,5年前随李某某来厦门,全职在家照顾孩子。今年1月全国二孩放开后,5月5日夫妻俩又生了二孩。

  林某没有工作,在厦没有缴纳社保,因为长期在外,老家也没有参加新农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因林某未参保,其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需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后,像林某这样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案例二

  张某,29岁,厦门人,在厦门工作7年,和丈夫一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今年5月,因头胎怀孕保胎,张某从原单位离职,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今年7月1日后,像张某这样的离职人员,因生产当月未缴纳生育保险,虽产检及分娩医疗费可按医保报销,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因林女士未参保,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要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今年7月1日后,像林女士这样的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

  2 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

  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3 生育津贴按天发放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对于生育方面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

  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

  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

  输卵管结扎的30天;

  输精管结扎的15天;

  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4 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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