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最新消息

时间:2017-05-02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在浙江,准妈妈们能休多少天的产假?具体政策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产假最新消息

  浙江妇女生娃的年龄越来越晚 “少子化”与“老龄化”问题并存

  和2000年相比,我省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普遍延迟,晚育现象比较普遍。

  从人口年龄结构看,我省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23.3%,下降到2000年的18.1%,再下降到2010年的13.2%。2015年虽略有回升,也仅为13.3%。预计到“十三五”期末,这一比例能上升到16.42%,仍为严重少子化状态。

  这种少子化与老龄化并存、导致劳动力减少的人口结构叠加效应,会严重影响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威胁人口安全。

  浙江自愿放弃生育的人数不断增多 生育率最低的是宁波、绍兴和杭州

  杭、甬、嘉、湖、绍、舟等浙北地区的生育水平,比温、金、衢、台、丽等浙南地区的生育率相对更低。

  在11个地市中, 生育率最高的是丽水,达到1.29;其次是衢州,达到1.28;温州和台州并列第三,为1.21。 生育率最低的是宁波,只有0.83,然后是绍兴(0.85)和杭州(0.87)。

  另一个特点是, 浙江自愿放弃生育的人数不断增多。自愿放弃生育人群,可分为终身不育和放弃生育二孩两类。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统计,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自愿放弃生育的累计人数,已经超过同期计划外违法生育的累计人数。超过人数累计约20万人。

  浙江育龄人口中 有1/3要生、1/3不要生、1/3想生但不生

  综合各地调研,叶菊英副研究员根据育龄人口对现有生育政策的态度,大致将育龄人口按“三三制”进行粗略划分——

  育龄人口中,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大约有1/3的人想生、并且也自愿选择生育;1/3自己想生、但因为怕失去工作或者没法照料小孩被迫放弃生育;最后1/3是能生、但自己选择坚决不生。

  我省育龄妇女可享受生育假期最多为128天 建议至少延长到158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我省育龄妇女可享受的生育假期最多为128天。即国家法定的生育假98天,加上我省生育奖励假30天。

  叶菊英建议,我省育龄妇女的生育假期至少应延长到大多数省份的158天水平。从人口结构失衡状况紧迫性的角度,我省甚至有理由仿照广东省的做法,将生育假期延长到208天。若是参照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甚至可以延长到一年或更长时间。

  建议对生育二孩家庭 酌情减免个税、房地产税 尝试建立“二孩生育补贴制度”

  此外,对于生育二孩的夫妇,建议酌情减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以减轻二孩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还可以探索实施“母亲基金”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

  叶菊英建议,可借鉴发达国家鼓励生育的经验,考虑探索建立“二孩抚育成本分担机制”。除了与生一孩的家庭享受同样的幼儿入托优惠政策外,尝试建立“二孩生育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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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浙江:护理假15天

  根据2016《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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