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时间:2020-11-12 19:07:0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泉州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泉州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你是不是也很想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泉州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福建省的企业生育保险政策是统一的。参保企业的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块:一是医疗费用,二是生育津贴。医疗费用主要是根据医药目录范围内的标准来报销;生育津贴主要是根据缴费水平与公司产假制度规定的产假期来计算的。

  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

  延伸阅读:

  一、泉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缴费基数

  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95-22197622

  地址:温陵南路208号大华商厦5/6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泉州生育保险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二、泉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另外,男职工本人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中的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生育险 相关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之一。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要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泉州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泉州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①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产的增发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③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

  ④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失业前在原单位有参保可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2、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因没有工作等原因,不属参保对象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相当于上述女职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三)缴费不满一年及没有参保的职工、其生育待遇按上述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应交材料:

  1、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

  2、医院医疗发票原件、医嘱单和费用结算汇总清单;

  3、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就业情况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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