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指南2017
为了方便大家进行生育保险报销,今天yjbys社保栏目准备了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指南2017,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吉林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大街128-1号
电话:(0432)62489816
二、吉林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给予妊娠妇女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将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对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三、吉林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若是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7、结婚证。
四、吉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延伸阅读:吉林医保对部分人员补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4月18日,记者从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国家审计署2016年对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进行了全面审计,按照审计署《关于吉林省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和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吉林省医保局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应补征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到3月医疗保险费”的整改要求,从即日起到4月25日补征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到3月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缴费基数上下线)的参保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补征时间从即日起到4月25日。省直各参保单位需到省医保局窗口打印本单位《2015年1月到3月医疗工商生育保险费补缴通知单》和《2016年1月到3月医疗工商生育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认真核对单位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3月部分基数调整(涉及缴费基数上下线)的缴费人数和补缴通知单核定的人数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按补缴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及时缴费。
涉及补缴单位名单可到省医保局网站或业务办理窗口咨询,涉及补缴的人员明细可到业务办理窗口拷贝。
补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应于4月30日前缴费到账(省医保局账户),逾期不缴的,视为单位欠费,单位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疗待遇。缴费完毕后,请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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